关于开展“浙里共富”第二批共同富裕典型案例征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24


《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强调“创造性系统性落实示范区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率先探索建设共同富裕美好社会,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浙江示范。”

 

浙江富裕程度较高、发展均衡性较好、改革创新意识浓烈,省内部分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在“做大蛋糕”“做优蛋糕”“切好蛋糕”工作上具有一定先发优势,在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以及在劳动就业、收入分配、教育、社保、医疗、住房、养老、托幼等民生福祉工作和体制机制创新上有一定成功经验,为推进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总结提炼和宣传展示浙江部分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逐步共富”“共建共富”“全民共富”“全面富裕”的实践创新和经验做法,营造全面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创新建设的良好氛围,为共同富裕理论研究提供实践指导,由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指导,嘉兴学院中国共同富裕研究院、浙江省农村发展研究中心、浙江大学区域协调发展研究中心、浙江省共同富裕研究智库联盟、浙江大学共享与发展研究院、浙江大学民营经济研究中心、浙江省发展和改革研究所(排名不分先后)共同开展“浙里共富”调研活动。拟通过实践调研、案例研究、座谈交流、学术研讨等方式,推进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理论创新和经验总结、宣传推广。

 

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月30日截止。



案例征集对象

1. 浙江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鉴于已经单独设置“嘉里共富”共同富裕典型案例的专项征集研究项目,“浙里共富”征集对象为浙江省嘉兴市域外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

 

2. 相关行业与领域。如党建引领、经济改革、社会发展、精神富有、生态文明、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化、精神文明、文明实践、园区经济、产业聚集、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乡村振兴、要素流动、城乡融合、基层治理、法治保障、慈善事业、山海协作等。

 

研究内容

研究案例征集对象自改革开放以来在“逐步共富”“共建共富”“全民共富”“全面富裕”等方面的实践创新、路径探索、启示建议和发展建议。

 

申报人条件

申报人分为案例研究人员和案例研究对象两类:

 

1. 案例研究人员。申报人须为浙江省内高校教师、博士生或具有研究基础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研究人员。申报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能够独立开展案例调查和研究工作;具备前期研究基础或良好调研渠道者优先。

 

2. 案例研究对象。浙江嘉兴市域外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以及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或委托人。研究对象可根据前期合作基础,推荐案例研究人员,但须符合研究人员上述要求;案例研究对象需配合调研活动。

 

申报说明

1. 申报人采取集中组织申报和平时动态附条件申报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案例研究项目申报。其中,集中组织申报是指按照每批次案例研究申报时间节点要求进行的集中申报。平时动态附条件申报是指前期共同富裕相关研究成果获得市厅级主要领导及以上领导批示的研究人员在没有在研案例的情况下可以自主申报案例研究项目。

 

2.申报人须如实填写《浙江省共同富裕典型案例征集表》(见附件),并于2022年1月30日前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iccpr@zjxu.edu.cn。

 

3. 本次集中申报的预立项案例原则上不超过20项。对集中申报的案例项目,研究院将组织专家,按照“发扬民主、公平公正、择优支持”的原则进行评审,确定预立项案例名单。

 

4.对平时动态附条件申报的项目,向主办单位申请确定预立项案例名单。

 

项目管理

1.案例预立项后,由申报人全面负责实施,研究周期一般为三个月,安排如下:

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案例调研;

2022年4月15日前完成案例初稿;

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案例成稿;

2022年5月进行结项验收。

 

2. 主办单位将对案例研究最终成果组织专家评审,符合要求的案例进行评审结项,并纳入“共同富裕典型案例库”,确定正式立项案例,由相关主办单位发文公布。优秀案例将推荐省(市)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研究成果要求及其归属

1.案例应主题明确、主旨清晰、层次分明,资料应翔实可靠、有数据、有事实,语言生动、富有感染力,突出在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过程中的实际成效、工作创新与发展建议,避免将案例写成一般性的工作总结材料。

 

2.案例要按照主办方提供的统一体例编写完成,字数在8000字左右。

 

3. 案例所有权归嘉兴学院中国共同富裕研究院等主办单位和负责人共同所有,共同署名。

 

4. 成果未按时完成或未通过验收的,按撤项处理。

 

经费资助和使用规范

1. 获得预立项的案例研究项目资助经费5000元,用于研究期间的调研差旅等支出,经专家鉴定在项目结项之后追加研究经费5000元。研究成果获得市厅级主要领导及以上领导批示追加研究经费1万元。

 

2. 案例研究经费依据《嘉兴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校级课题使用。负责人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规定用途和支出范围使用经费,不得通过各种违法、违规手段套取专项经费。

 

项目申报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573-89998825

联系邮箱: iccpr@zjxu.edu.cn

 

指导团队

1. 项目顾问

程渭山  浙江省人大原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浙江省农村发展研究中心理事长

史晋川  浙江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浙江大学民营经济研究中心理事长

 实  浙江省委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咨询委员会委员、浙江大学共享与发展研究院院长

卢新波  嘉兴学院党委书记、嘉兴学院中国共同富裕研究院院长

 

2. 指导专家

张若健  浙江省农村发展研究中心秘书长

潘士远  浙江大学民营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陈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研究所所长

董雪兵  浙江大学区域协调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刘培林  浙江大学共享与发展研究院副院长

文雁兵  嘉兴学院中国共同富裕研究院执行院长

 

 

 

指导单位:

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主办单位:

嘉兴学院中国共同富裕研究院

浙江省农村发展研究中心

浙江大学区域协调发展研究中心

浙江省共同富裕研究智库联盟

浙江大学共享与发展研究院

浙江大学民营经济研究中心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研究所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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